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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太平矿业有限公司浩尧尔忽洞金矿年开采825万吨金矿石建设项目(露天转地下工程)通风和排水系统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编号:CNGZB-2025-1357)已由相关部门批准,项目业主为内蒙古太平矿业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资金落实情况为已落实,招标人为内蒙古太平矿业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地点: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中旗新忽热苏木内蒙古太平矿业有限公司。
2.2计划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井巷掘砌工程2027年6月30日结束。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施工单位需进场进行前期施工准备,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下达开工令日起算。
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后,试用期为6个月,承包期内如出现不积极履行承包合同导致连续三个月或半年内累计三个月完不成生产任务,或安全管理不能达到招标人相关要求的,招标人有权与其解除承包合同,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且将其列入“不良记录”,三年内不得参加中国黄金集团公司所有企业的工程投标。
2.3招标范围:(1)工程内容:进风井和东回风井的 地表工业场地(含挖方、填方、道路及场地、排水沟、边坡、围 墙、大门等工程)、风井掘进、风井石门、井筒装备、马头门、 休息硐室、1010m水平贯通工程、井巷(筒)地质(水、工、环)编录、井下水泵房及中央变电硐室等。
(2)在合同期满或提前解除合同后的15日内,承包人承担的施工用设备、材料及设施全部撤出太平公司。承包人搭建的住宿等临时设施,自行处置。所有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发包人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
(3)其它事项详见招标文件。
①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效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注册资本金均不低于2亿元。
②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③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矿山建设类)。
④具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2)业绩要求:
具有较强的施工能力及施工经验。
(3)项目经理要求:
项目经理须为投标人在职男性正式员工,年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应是投标人正式聘用的在职员工,与投标人签有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能提供投标人为项目经理缴纳至少包含最近一年的社会保险的有效证明(社保证明必须有社会保险电脑系统打印),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要求为注册的矿业工程一级建造师(或以上)或采矿正高级工程师资格;项目经理承担有在建项目的,不得派驻本项目。
在承担本项目期间,项目经理不得同时承担其它项目。中标人进场后,施工现场配备的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文件一致,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人要求保证足够的现场工作时间。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随意更换。如项目经理不符合招标人现场工作要求,招标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承包人必须按招标人要求配备合格的项目经理。
(4)其他人员配备要求:
①专职安全员专业、职称及人数要求:人数不得低于全部人员的5%且不得少于5人,并满足发包人现场实际需求,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并经发包人考核合格;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具有5年以上井下工作经验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②其他技术人员专业、职称及人数要求:根据承揽工程内容配备具有采矿、地质、测量、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中专及以上学历或者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专职技术人员,每个专业至少配备1人;
③投标人应与项目负责人等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相关证照齐全,人员必须进驻施工现场,进场时建立人员台账,不得同时承担其它项目,并将相应合同社保凭证交招标人备案。
④以上人员均为投标人在职男性正式员工,与投标人签有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施工人员年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5)满足《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等相关安全生产要求
(6)信誉要求:
①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②最近三年内未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非法转包和分包、严重违约行为,未出现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安全问题。无盗窃矿石违法行为或因劳务纠纷导致的违规上访、聚众滋事等事件。
③未被列入中国黄金集团公司“黑名单”且处于制裁期。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本工程不允许违法分包和转包。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组员需签订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授权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文件的盖章和签字以及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②联合体投标时,联合体组员均须具备第(1)中的①条、第(5)条、第(6)条的要求;联合体成员承担不同专业工作的,资质及业绩认定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各自承担工作对应专业的资质及业绩认定。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4.1标书费:本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通过网上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需用投标人单位账户汇款,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汇款备注中应填写报名项目编号。第一次招标失败的项目若重新招标,已缴纳过标书费及投标保证金的潜在投标人无须重复缴纳费用。
4.2报名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1月18日下午16:00时前(北京时间)进行注册报名。
已注册的供应商登陆中国黄金电子招标商务平台(https://jzcg.chinagoldgroup.com/ )进行报名。
未注册的供应商须先申请注册,注册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请合理安排注册时间并及时登录平台查看审核状态。
注册及审核存在疑问请致电刘经理010-51323715。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报名(报名时需上传付款凭证,付款凭证必须注明招标编号)。报名且付款成功后,经标书费收款审核人员审核后投标人可在平台自行下载招标文件。(标书费收款审核人员,杨经理:010-51323719)。
4.4 CA证书购买:
供应商在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商务平台上传的资格申请文件、投标文件及响应文件等,均须使用平台专用CA进行签署,未按规定使用有效CA证书签署导致文件无法上传、被认定无效、无法参加采购活动的,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CA证书办理及使用方法详见平台首页《关于升级中国黄金集团电子招标商务平台CA证书的公告》(https://jzcg.chinagoldgroup.com/portal/detail?docid=3f89378a736da84598d1a719760d7ac5&chnlcode=notice)以及操作手册(https://jzcg.chinagoldgroup.com/portal/detail?docid=e22017a98fd0b62f1912b1cd5fa10c02&chnlcode=download)。
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办理集团供应商级CA证书(费用:1000元/个/年)
CA办理的相关问题请致电刘经理010-51323715。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2月3日9:30时(北京时间),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商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商务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形式:远程开标。
开标地点: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商务平台。
开标时间:2025年12月3日9:30时(北京时间)。
5.3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采购。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电子招标商务平台(https://jzcg.chinagoldgroup.com/)。
详 细 地 址: 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鑫桥中路1号院中金科创基地1号楼
电子招标商务平台操作及技术问题可咨询:张经理010-51323713
供应商注册及CA办理相关问题可咨询:刘经理010-51323715
标书费发票开具联系人:李经理 010-51323727
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费用、CA证书费用、保证金、中标服务费等款项均汇入以下账号(需使用投标人单位账户汇款,不接受个人账户汇款)。汇款时请务必注明所参与项目的招标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户 名:中国黄金集团(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世博支行
账 号:1001 3206 1910 0020 478
行 号:1022 9003 2062
招标文件费用发票仅提供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将于项目结束后按采购编号顺序统一开具,并发至供应商注册时预留的电子邮箱,请供应商自行登录邮箱下载、打印发票。
潜在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在法定时限内行使异议或者投诉的权利。
异议受理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010-51323734
电子邮箱:wangk@chinagoldgroup.com
本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9801113520
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集中采购招标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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